您当前位置:中国菏泽网  >  社会新闻  > 正文

@菏泽人,我市城乡居民医保待遇请查收

作者: 武霈 来源: 牡丹晚报 发表时间: 2025-06-03 09:54

中国菏泽网消息(记者 武霈) 为提高医保政策知晓率,进一步方便参保群众,日前,菏泽市医保局聚焦群众关切,围绕菏泽市城乡居民医保住院医疗待遇、大病保险待遇和生育医疗待遇,进行政策解读。

关于菏泽市城乡居民医保住院医疗待遇。起付标准:政府办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起付线为100元,一级、二级、三级医疗机构的起付线分别为200元、700元、1000元。在一个年度内第二次住院的,分别降低100元,第三次住院不再设起付线。

报销比例:参保居民在一级、二级、三级医疗机构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,报销比例分别为85%,75%,60%,政府办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报销比例为90%。支付限额: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。

关于菏泽市城乡居民医保大病保险待遇。起付线:参保居民起付线为13000元。封顶线:一个医疗年度内,每人最高给予40万元的补偿。

报销比例: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13000元(含)以上、10万元以下部分给予60%补偿;10万元(含)以上、20万元以下部分给予65%补偿;20万元(含)以上、30万元以下部分给予70%补偿;30万元(含)以上的部分给予75%补偿。

关于菏泽市城乡居民医保生育医疗待遇。参保居民符合生育政策的住院分娩生育医疗费用实行限额补助政策,一孩限额补助标准为顺产500元、难产1000元、剖宫产1500元,对二孩、三孩限额补助政策进行调整,二孩顺产1500元、难产1700元、剖宫产2000元,三孩及以上顺产3000元、难产3200元、剖宫产3500元。

参保居民符合条件的辅助生殖费用,起付线300元,报销比例70%,封顶线5000元。

责任编辑:
分享到:
中共菏泽市委网信办主管 菏泽日报社主办| 新闻刊登批准文号:鲁新闻办[2004]20号 | 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:37120180017
网站备案号:鲁ICP备09012531号 | 鲁公网安备 37172902372011号
Copyright© 2004-2012 heze.cn All rights reserved.中国菏泽网